康师傅新品汤面被群嘲,剁椒鱼片变「卡通小鱼」,是否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索赔吗
康师傅新品汤面被群嘲,剁椒鱼片变「卡通小鱼」,是否属于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索赔吗?有个类似的真实案例供⼤家参考,很遗憾,该案中法院并不认为⽅便⾯夸张、与实际成分不符的外包装构成欺诈。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检索 (2022)粤2072⺠初20226号判决书:本案中,⼀名消费者询问客服,为何包装上画着⾁的⽜⾁⽅便⾯⾥没有⾁,客服很坦率地表示,「咱家没有的」、「图⽚仅供参考的亲」。⽽⾯对消费者就虚假宣传索赔的主张,法院的说法是:涉案的⽅便⾯的包装及⽣产单位、销售单位以上述包装进⾏营销⼴告的做法在同⾏业中已经实施多年,在消费者的认知中早已形成了共识,即⽅便⾯的组成不能够以外包装正⾯图⽚为准,实以包装背⾯的成分组成为准。故涉案的产品包装及销售模式并不构成误导消费者......⼀⾔以蔽之:⾃古以来都是如此。在上述案例中,法院的说理,⽤⼤⽩话来总结就是:企业⼀直都是这么宣传的,消费者反正也麻了,不会真的有⼈以为有⼤块的⽜⾁在⾥⾯吧?不会吧不会吧==但这样的解读,还是让⼈忍不住想要反驳⼀句:因为习惯了印⼏个⾁眼难以辨认的⼩字来免责,所以可以继续「货不对板」,从来如此,便对吗?毕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当事⼈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为,构成欺诈,应当「退⼀赔三」、五百元起步。具体赔偿⾦额计算⽅式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五条第⼀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诚然,⾛到另⼀个极端、像⼀些国家那样,动辄闹出「喝了红⽜没有⻓出翅膀起诉商家虚假宣传」这样的维权案例,也似乎不太可取,未免有点太便宜讼棍了;但或许我们也需要⼀些较真的⾏为,来让企业不再⽤「共识」作为挡箭牌肆⽆忌惮地进⾏货不对板的宣传、在更多的产品中制造「习以为常」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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